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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印尼外商投资法律(一):外商投资市场准入
发布日期:2024-10-21
国家:印尼
正文内容

中国企业已进入“大航海时代”,纷纷走出国门,东南亚的印尼成了许多国内企业出海的第一站。印尼国土面积大,人口2.7亿且人口中位数低于30岁,消费能力强且劳动力资源丰富,GDP增长多年稳定在5%以上,与中国关系友好。从本期起,本号将陆续发布该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涵盖外资准入、企业登记、外汇管理、劳动法、税收、知识产权、环保、土地、工程承包、争议解决、特殊经济区域等方面,该法律系列根据已有的公开发表的文章编辑而成。由于该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中,企业在作出决策前,请咨询律师以确认是否为最新的规定。

一、涉及法律法规

1、2007年第25号法令《资本投资法》(“投资法”)

2、2020年《综合性创造就业法》

3、2021年3月发布的《新投资清单》

4、2021年第49号总统令(PR 49/2021)

二、通用限制

1、投资形式

根据2007年第25号法令《资本投资法》(“投资法”)的规定,在印度尼西亚的任何外国投资,不得以个人投资者的形式展开,必须通过印度尼西亚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或在印尼的代表处的形式营业,但代表处不能开展完整的商业活动。下文会对两种投资方式具体展开介绍。

2、投资门槛

除特定行业法规及地区性的优惠政策外,印尼对PT PMA公司(即印尼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形式)实施通用的投资额及实缴资本的门槛要求:

(1)实缴资本标准更新:根据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发布的2021年4号条例,目前PT PMA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已更新为100亿印尼卢比IDR(相当于500万元人民币)。这一标准的更新反映了印尼对投资资本要求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2)投资额要求细则:印尼实施商业领域标准分类(KBLI),以规范不同行业的投资活动。通常,每一项KBLI代表的行业都设有100亿印尼卢比的投资额标准。对于涉及多项KBLI业务活动的公司,其投资额要求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累计计算,以确保符合印尼的投资规定。

(3)代持股无效:印尼投资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内资股东和外资股东签署任何关于代持股及股权归属的协议或声明。此类协议或声明在印尼法律下均被视为无效。因此,对于外资限制行业的印尼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东在入股时需特别留意这一要求,并可能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策略以适应这一限制。

三、行业限制

印尼正面投资清单的基础原则与中国法律下的“负面清单”制度相似,除特别规定的限制外,该等行业对外资100%开放。根据印尼《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外国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

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以2021年5月印尼发布的2021年第49号总统令(PR 49/2021)为最新规定,对应文件可访问BKPM的官网:https://peraturan.bpk.go.id/Details/168534/perpres-no-49-tahun-2021。

1、优先发展行业

245个行业,这些优惠政策不仅涵盖了税收方面的减免(如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等),还包括了非财政性的优惠措施,如快速获取营业执照的便捷流程、配套基础设施的提供以及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的保障等。对于投资者而言,若其投资额达到5000亿印尼盾以上,即可享受高达10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而若投资额在1000亿印尼盾至5000亿印尼盾之间,也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2、有条件开放的行业(外商投资限制行业)

46个行业,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措施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1)禁止外商投资,仅对印尼国内投资者开放;

(2)对外商开放,但设有投资限额(如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为49%);

(3)对外商开放,但需要特殊许可。

3、专为合作社及中小微企业保留的行业

112个行业,要求:

(1)不使用技术/仅使用简单技术的商业活动;

(2)配置专业工艺流程,如劳动密集型、特殊工艺流程、传承文化遗产的商业活动;

(3)投资额不超过100亿印尼盾(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价值)的商业活动。外国投资者和印尼大型企业不得从事该行业投资活动。

4、必须与合作社及中小微企业合作的行业

51个行业:通过与前述企业签订强制性合伙协议,该等领域可向外国投资者或印尼大型企业开放。合伙安排可以是运营合作、利润分享、分包、外包或分配等形式。

5、仍未开放投资的行业

6个行业:

(1)毒品种植和I类行业;

(2)一切形式的赌博及/或赌场活动;

(3)捕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所规定的禁止捕捞物种;

(4)利用或使用自然珊瑚,包括建筑材料、水族箱及纪念品、珠宝等;

(5)化学武器制造业;

(6)工业化学品和工业臭氧消耗物质。

本文由李新立律师团队(包括实习生蔡筠婷)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商务部-印尼投资指南

印度尼西亚商务环境分析:https://mp.weixin.qq.com/s/IcOmzQqsw-G22M3fb5SWtA

印尼外商投资限制放宽的能源视角:https://mp.weixin.qq.com/s/5IK7pdGKRwZ4jTJlD1Cb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