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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法律
名称:外国医生在越南行医规范
发布日期:2025-05-30
国家:越南
正文内容

(一)法律法规

越南国民议会2023年1月9日颁布的第15/2023/QH15号《诊疗法》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正式取代2009年11月23日颁布的第40/2009/Q2号《诊疗法》(Law No. 40/2009/QH12 on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Treatment),第15/2023/QH15号法其中规定了大量关于保健和医疗活动的新规定,特别关于远程医疗、行医执照及语言要求的新规定。

(二)医药执业许可证

越南医生及在越南行医的外国医生均需获得符合其职称及执业范围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第15/2023/QH15号法将《执业证书》修订为《执业许可证》,两个证书内容保持不变,但《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执业证书》则没有效时限要求。

每名执业者仅能持有一个全国有效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内容包括持有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越南医生)或护照号码(外国医生)、职称、执业范围、执业证书的有效期间。申请新发放、重新发放、续期或调整医疗执业许可证的,除因发证机关过错必须发放、重新发放、续期、调整许可证的情况外,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外国医生获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 承认及认可外国医生经外国机关或组织颁发的外国医疗执业许可证

对于已获得外国主管当局或组织颁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外国执业者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越南卫生部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的认证程序,可作为越南医疗许可证使用:

(1)该医疗执业许可证经越南参与或签署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协议承认,且该许可证是由越南卫生部评估并认可的外国主管当局或组织颁发;

(2)在进行承认期间许可证仍然有效;

(3)许可证包含有关职称信息,且该职称有越南境内对应的医生的专业职称。

  • 新申请发放越南医疗执业许可证

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外国执业者,但以医生身份参与医疗实践超过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越南医疗执业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2027年1月1日之后,外国医生需要额外通过国家医学委员会组织的医疗检查和治疗实践能力评估考试,才能获得越南医疗执业许可证。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医疗执业许可证到期的,外国医疗从业者需要在到期前60天经原发放/承认单位完成更新。更新许可证需满足要求如下:

  • 满足医疗知识更新要求;
  • 健康状态良好;
  • 未进行禁止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三)语言要求

根据第15/2023/QH15号法第21条规定,医疗检查及治疗过程必需使用越南语,仅针对外国医生在以下情况下存在例外:

  • 患者的母语与执业医师相同或患者能够使用与执业医师注册语言相同的语言;
  • 患者为外国人,且不属于(1)的情况;
  • 根据越南医疗机构与外国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在特定情况下组织人道主义医疗检查和治疗,或涉及医疗保健专业和技术知识的转让。

无疑,上述规定给不会越南语的外国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带来了诸多限制,虽然根据第40/2009/Q2号《诊疗法》第23条及第15/2023/QH15号《诊疗法》第121.4条,外国医生可以通过翻译进行医疗活动,但前述规定将于2031年12月31日失效。因此,希望在越南行医的外国医生需要尽快提高自身越南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