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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马来西亚外资设立医院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23
国家:马来西亚
正文内容

(一)外资限制

马来西亚医院主要为公立医院及私立医院。公立医院费用较低,但患者众多、等待时间长,并且未对外国人开放医疗政策。近年来,私立医院不断发展。

目前,马来西亚政府已放宽外资在多个医疗服务领域的比例限制,包括私人医院服务、专业医疗诊所服务、专业牙科诊所服务、兽医服务,以及通过居住机构为老年人、残障人士或儿童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儿童(含残障儿童)日托服务和职业性残障人士康复服务等。但涉及外资的医疗服务机构,仍需要卫生部外国股权参与特别委员会的批准。

总体而言,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设立医院或其他医疗服务类实体呈现宽松趋势。

(二)在马来西亚设立商业实体

与上文一致,本质为确保外资拥有运行商业的合法载体。

(三)获取医疗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主要依据1988年《私人医疗设施与服务法》等法律法规,由卫生部负责监管,评估事项包括:医疗设施或服务的性质、医疗设施或服务是否实施及实施范围和程度,以及医疗设施或服务在该区域现阶段及未来的需求性。

  1. 私人医院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主体为独资企业的,须为1971年《医疗法令》下的医学从业者;申请许可证主体为合伙企业的,至少一名合伙人为1971年《医疗法令》下的医学从业者;申请主体为2016年《公司法》下的法人实体的,至少一名董事会成员为1971年《医疗法令》下的医学从业者。

  • 申请步骤(初期):从卫生部获取有关地点无异议函、申请设立批准证书、申请新的运营许可证(需每两年更新)。
  • 相关资料:申请私人医院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料、场地资料(包括地点和场地规划)、医疗设施和设备资料(包括建筑、机械和电气平面图)、医疗服务资料、医疗人员资料、财务报表。
  • 注册私人医疗诊所和私人牙科诊所

设立、经营私人医疗诊所或私人牙科诊所不同于其他医疗服务机构,需根据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与服务法》的相关规定,向卫生部申请注册。

(四)其他要求

除卫生部外,须注意各个环节及部门的监管与联动(与投资设厂相似),包括营业场所、消防、环境卫生、建筑规划、雇佣人员等方面。

本文由李新立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并经马来西亚WOON WEE YUEN&PARTNERS律师行吴佩珍律师(马来西亚)、陈祥辉实习律师(马来西亚)审核。

【参考文件】

  1. 《马来西亚:如何设立私人医疗机构》,https://mp.weixin.qq.com/s/-GGSjVbETxjsBkUfdWDEDA
  2. Approval and Licensing,https://www.mida.gov.my/setting-up-content/approvals-and-licensing/